人形機器人與智能汽車是如今國內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小米集團創始人、董事長兼CEO雷軍圍繞“人工智能+”與“新質生產力”兩大主線,向大會提交了5份建議,涵蓋人形機器人、智能汽車、科技公益、復合型人才培養等不同領域。
其中,雷軍在提交的《關于加快推動通用人形機器人在智能制造中應用的建議》里提到,人形機器人有望成為繼計算機、智能手機、新能源汽車后的顛覆性產品,是未來產業的重要方向之一。但是,人形機器人的大規模工程化應用,尚存在工藝穩定性差、單體硬件成本高、車間工位數量少等突出問題,導致人形機器人還處于“學徒工”狀態,尚未真正轉向“正式工”。
對此,雷軍提出三方面建議:加快突破工程化落地難題,形成規模化量產條件;擴大智能制造應用場景,提高人形機器人使用率;加強安全標準體系建設,促進人形機器人應用。
雷軍也關注到,汽車智能化加速發展,給傳統道路交通安全文明體系帶來了新的挑戰,智能化技術路線多元,目前難以用統一標準進行規范,汽車產品智能化能力表現差異較大;駕駛培訓內容與考核標準尚未與車輛的新技術、新功能做好銜接配套,未能全面涵蓋車輛智能配置操作規范,可能引發駕駛人誤用智能功能,帶來交通安全隱患;多方協同治理機制有待優化,智能駕駛安全宣傳普及有待加強。
對此,他建議,第一,加快建設汽車智能化技術標準,優化機動車駕駛考核項目。由主管部門、行業機構牽頭,引導各類汽車生產企業協同發力,統籌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標準建設工作,有序推動駕駛考核項目向智能化領域延伸覆蓋;穩步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相關內容在駕考中的權重,明確智能化系統使用邊界、操作流程規范與安全運行要求,引導駕駛人牢固樹立“人機協同”安全駕駛理念;在駕駛培訓環節創新建設現代化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研發推廣融合場景認知、復雜路況模擬、危險情境處置等功能的新一代駕駛模擬實訓裝備,通過優化駕考、培訓體系,推動駕駛人能力提高與汽車智能化發展相匹配。
第二,完善多方協同治理體系,共建智能汽車時代交通安全體系。前瞻部署智能汽車時代交通法規體系,建議將L2級輔助駕駛 “脫手脫眼” 納入交通違法處罰,盡快明確L3、L4級智能駕駛安全準則。明確車企主體責任,強化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對輔助駕駛功能正確宣傳引導、對用戶告知培訓等責任落實,共同營造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管理生態;加強企業宣傳自律,承擔主動告知消費者智能化功能使用邊界的責任義務;鼓勵車企主動開展高階駕駛培訓,強化用戶對車輛工況邊界的認知,增強駕駛人在極端情況下的危急應對及處置能力。同時,推進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適配,提升通行安全與效率。
第三,強化智能駕駛安全宣傳普及,培育新時代文明駕駛風尚。構建全覆蓋、立體化的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強化政府、企業、社會、媒體協同聯動,線上開展精確科普宣教破除認知誤區,線下推進沉浸式、針對性宣傳引導,幫助公眾樹立對智能駕駛系統的理性認知。同時,厚植文明駕駛核心理念,強化交通違規行為警示教育,健全安全風險信息共享機制,大力倡導“人機共駕”時代的安全駕駛準則,推動智能交通安全規范深入人心、落地踐行,加快形成契合智能汽車時代要求的文明駕駛新風尚。
據了解,此次雷軍的建議還包括科技公益發展、培育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復合型人才和進一步優化工業旅游發展環境等方面。
來源:央廣網
記者:董楠